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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015-12-1 17:01:52      点击:

    

一、许可事项: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二、实施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长沙市外国专家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湖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来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8号)、《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号)
四、许可范围:在本市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五、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请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聘用单位情况、被聘用外国人情况、聘用原因、聘用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二)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
(三)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拟聘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五)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六)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七)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批准证书);
(八)拟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籍别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九)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十)用人单位材料证明,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十一)填写好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材料交接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信息表》(可从网上下载)。
注: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七、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限: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长沙市外国专家局,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初审,申请单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下达《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复审通过后,将《行政许可决定》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发给申请单位和外国人。
(三)时限
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