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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人如何办理就业证件

2015-12-1 16:06:27      点击: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予以废止。在此背景之下,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商务委托代理中心的专业人士,日前详细分析了新法较之相关旧法的变化及影响,并对新法施行后外籍就业者如何办理就业类证件、在办理证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如何解决等,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引起中外企业的关注。服务外籍人士,FESCO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希望本文能为中外企业的外籍人员管理提供帮助。

  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法旧法对比,二者之间在证件的办理时限、延期限制、亲属关系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件过期处罚、持制证回执单据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都有所不同。

  新法对本人所持证件的责任人或单位,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必须开具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获得出入双方官方机构的认可。

  目前,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有3种渠道:

  1、申请人可以在本国公安或司法机构直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可以在本国非公安或司法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需经由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申请人若长期在其他国家(常住国)工作生活,可以在该国公安或司法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申请人本人出具保证书、聘用单位出具担保函。

  相关证件的办理

  就业许可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适用人群: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并在毕业后有两年的全职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年龄在60岁以下。

  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签证(Z)邀请函

  该邀请函主要适用于来北京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

  申请条件:已获得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

  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就业证

  该证件主要适用于来北京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

  申请条件:已获得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

  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留许可

  该证件是针对在北京就业的外籍人士所办理的签证。

  适用人群:已办理完就业证的就业者及能出具法律文件的配偶和子女(子女小于18岁)。

  政府主管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

  证件新办阶段的两种不同情况,相应流程也有所不同。

  1、适用对象—新聘用的外籍就业者,其当前未办理任何相关证件,且符合“本科学历或以上、2年全职工作经验、60岁以下”条件。办理流程如下:

  外籍就业者在境外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体检之后,需依次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就业许可证》及《工作签证邀请函》。待上述事宜完成之后,外籍就业者需在其本国或常驻国的中国使领馆取得工作签证,所需文件一般为上述办理完成之文件及该中国使领馆需要的其他文件。

  外籍就业者需持《工作签证》入境,并依次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就业证》及《居留许可签证》。至此,该外籍就业者最终取得的上述两个证件即可满足其在京工作及居留的合法目的。(如图二)

  2、适用对象—新聘用的外籍就业者的家属,其来华目的是陪同常驻,而非工作,且拥有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外籍就业者子女,其年龄不应超过18周岁。

  家属与外籍就业者的办事流程是一致的(参看图一),二者区别在于:家属只需办理其中的“境外体检”、“工作签证邀请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

  案例二:

  证件变更阶段的办理情况,适用于新聘用的外籍就业者,且其在外地办理的就业证、居留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办理流程如下:

  如果外籍就业者在中国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工作并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现需要更换工作到另外一个城市(以北京为例)。那么,该外籍就业者需要先在该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证迁出/注销》,并依次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就业证》及《居留许可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