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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须知

2015-12-1 15:25:53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须知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须知

详细介绍

    上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公司专业提供各类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服务,欢迎各位来电咨询。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
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或依法开展活动;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书或者技能证书); 
5、外国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华就业经历的应提供原就业证复印件或就业证注销证明复印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4、用人单位可在1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5、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拟聘用的外国人系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4、5项材料。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办理方式:
●  窗口直接受理: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附说明)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

市受理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
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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