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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材料

2015-12-1 15:30:1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材料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材料

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首先应当在拟聘雇的外国人入境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取得就业许可证书后,受聘外国人才能在我国境内就业。

用人单位在申请许可证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外国人申请函;

(二)填写正确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三)拟聘雇外国人的工作经历及受教育情况证明;

(四)拟聘雇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

(六)拟聘雇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人的申请被批准以后,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书,用人单位凭许可证书等有关材料向被授权单位申办外国人入境职业签证手续,并通过被授权单位向拟聘雇的外国人发出签证通知函及许可证书,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获准来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上述签证通知函及许可证书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职业(Z字)签证。
      被聘雇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应持办理就业证申请函、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护照以及外国人健康证明到原颁发就业许可证书的劳动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办居留证件。
      此时,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所需的就业许可证、就业证、居留证三证齐全,双方的就业行为合法有效,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本国国民,外国人就业时,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并不完全适用我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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