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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两证并办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015-12-1 15:55:08      点击:
申办两证并办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执行国家级、市(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人员,提供所签协议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复印件);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3、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验资报告或已注明资金到位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美金以下,享受副总经理以上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5、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在上海地区总部中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市外经贸委发给的认定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上述对象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的有效期。
   2、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