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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条件

2016-10-8 10:57:12      点击: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1、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的年龄,为年满18至60周岁。属于广州市紧缺且急需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来广州市投资需直接参与投资单位经营管理并担任管理职务的外籍投资者、在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广州市代表机构任职首席代表的外国人可超过60周岁;

       2、外国人的身体健康,是指外国申请人申办许可证书应持有由中国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或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国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由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如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应持有广州市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其他中国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或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上述健康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并应包括“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中所规定的检查结果和“未发现患有检疫传染病、检测传染病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的检查意见,项目不齐的应补齐所缺项目。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为: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2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
       2、大专(含大专)以下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5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无犯罪记录:
       按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意见认定;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是指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省直、中央驻穗单位除外);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是指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就业目录,结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岗位等有关情况,实行“引进高端、限制一般、禁止低端”的分类调控政策认定,且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Z)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