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就业资讯 > 就业知识

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2016-11-14 19:25:46      点击: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持就业许可证书及职业(Z)签证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6.《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
7.部分类别人员持就业许可证书及职业(Z)签证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二)持有效的就业居留许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2.原《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或迁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就业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6.部分类别人员持就业居留许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
(三)外国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东莞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的人员,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
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四)外国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东莞代表机构中任一般代表的人员,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 如下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证明:(1)申请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2)申请人从事其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其他专业(职业)学校文凭复印件1份及3年以上(含3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上述材料如为外文的均需要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中文翻译件1份。
4.总公司的委任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领取表格、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批;→5、领取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3、预审通过后,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联系电话:22603363、22207221、22016686
交通指引:L5A路、X9路、11路、14路、22路、33路、37路、39路、51路“市劳动局站”下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
联系电话: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
交通指引: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一)《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二)《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三)《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55号)(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