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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指南

2016-1-6 15:46:09      点击:

上海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 行政审批处
事项属性 办事指南 办事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外国专家引进,成都市,外籍人员,行政审批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6924828、86924829
监督电话 86924837、86921930    
办理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草市街2号)
前置条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已获准取得就业许可证,持职业签证入境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川工作,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三)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目录第93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二)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文件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国人在川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511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